首 页
丨
检察动态
丨
队伍建设
丨
当雄检察工作动态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察文化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
时间:2020-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大
|
中
|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西藏自治区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当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八)受理向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检察业务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向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当雄县看守所检察室工作。
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工作。
(二)综合业务部。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管和态势研判分析、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职责。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归口管理,以及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核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等工作。
(三)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
负责当雄县人民检察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设置下列派驻检察室
(一)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当雄县看守所检察室。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配置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2人开展日常工作。
1、设立必要性。依法对县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等实行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权,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主要职责。一是对我县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二是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是我县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四是对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中预防发生违法行为;五是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六是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七是其他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应当实行的监督职责。
(二)在原有基础上需增加。当雄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羊八井检察室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配置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3人。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日常工作。(详情见附件1)
四、设置下列固定的专业化办案组
(一)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配置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
(二)公益诉讼办案组,配置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
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置
当雄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9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 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名。科级领导职数 名。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当雄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