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现在案子终于了了,这么多年的等待总算盼到了满意的结果,逝者总算得以冥目,我代表被害人全体亲属再次向你们表达我们的敬意和感谢。”
2月14日,一起故意杀人、抢劫案的被害人亲属宗某带着“利剑出鞘辨善恶 敦行正义鉴青天”的锦旗不远千里来到西藏自治区检察院。
28年,三案犯相继落网
就在2天前(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意,对被告人唐某某执行死刑。得知消息的被害人亲属一行4人立即驱车从2000多公里外的甘肃赶往拉萨。“唐某某潜逃28年之久,政法机关作了大量的工作,才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感谢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主持公道、履职尽责,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的付出......”被害人亲属紧紧地握住检察官的手,颤抖地讲述着这些年的不易和尘埃落定后的释然。“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中,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同作战,秉公执法、依法办案,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米玛次仁说。
此案回到28年前,也就是1992年12月9日,被告人唐某某因经济拮据,无法回家过年,便与刘某某、黄某某对被害人宗某某实施抢劫,将其杀害后劫取了现金,为怕犯罪事实败露,又将被害人马某某(殁年17周岁)杀害,清理作案现场后潜逃。被告人刘某某于当年被抓获,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被告人黄某某于2012年7月被抓获,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唐某某于2019年10月被抓获,一审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拒不认罪,让证据链说话
案件移送至自治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客观、详尽、细致地审查。此案跨度达28年之久,加之当时办案技术水平有限,很多证据未进一步固定,唐某某到案后一直拒不认罪。“让证据说话!”承办检察官宋学红说,“我们将突破口重点放在进一步补强证据上,进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承办检察官严格核查相关证据,深挖证据线索,加强侦查引导,加大补充侦查力度,跨省联络取证,仔细排查信息、锁定人物,一方面排除无罪证据,一方面锁定有罪证据。同时,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对重要证人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其出庭作证。
维持原判,正义不会缺席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系本案主犯,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力极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潜逃28年,且归案后毫无悔罪之心,判处死刑量刑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面跨越千里的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还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更是对检察监督的鞭策和鼓励。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米玛次仁表示,“我们将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为契机,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