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和高检院有关部署要求,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推进,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聚力“六个注重”,切实推动办案质效提高,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仗,全力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初见成效。
注重办案力量整合
为办理有关案件提供有力的专业化支撑,全区检察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共组建专项斗争专业化办案团队93个。如日喀则桑珠孜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等10人涉恶案件中,抽调11名员额检察官、4名助理检察员、6名书记员组成2个专业化团队负责案件办理。
注重发挥检察长“头雁效应”
全区82个检察院均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检察长是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其中,林芝市米林县、墨脱县、工布江达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仁布县,山南市浪卡子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头办案,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
注重重大案件会商
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关键事实、重要证据,与公安机关积极会商研究解决罪名认定、证据标准等疑难问题,确保依法稳妥公正处理案件。如拉萨市检察院在办理空港新区扎某等10人涉黑案件,日喀则市检察院在办理扎某等9人涉恶案件中,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积极会商,解决了上述案件罪名认定、证据标准等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注重提前介入
2018年至今,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以拉萨市空港新区扎某等10人涉黑、林芝市墨脱县朗某等10人涉恶为代表的12起黑恶案件,积极引导取证,确保办案质效。
注重检察监督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既做到依法从严惩处,又不拔高凑数。如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共对5名拟提请假释和社区矫正的涉黑恶罪犯提出不予假释和收监执行意见,均被执行机关采纳;林芝市巴宜区检察院在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对易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进行监督;米林县检察院依法认定了次某等5人敲诈勒索一案为涉恶犯罪。
注重案件调研
自治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区7个市地侦查机关自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以涉黑恶犯罪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的39件138人、移送审查起诉的33件127人进行了全面调研,对其中与侦查机关存在定性分歧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精准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夯实了依法打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