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力度,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近日,昌都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形成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合力。
《实施意见》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提出要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专人办理尽快审核。同时,对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困难妇女,给予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明确,市检察院和市妇联要定期联合对困难妇女进行回访,掌握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及相关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困难妇女自力更生实现增收致富,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实施意见》的会签,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具体举措,目的就是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主动谋划、能动履职,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昌都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程文帅说。
据悉,昌都市检察院前期已通过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摸排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线索。截至目前,已有10余件线索进入办理程序。
程文帅表示,下一步,昌都市检察院将与市妇联加强协作,及时梳理、解决突出问题,统筹落实重点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共同做优对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综合来源:西藏商报、昌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