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张某故意杀人一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其子女小李(化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进行调查、综合审查后,根据“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决定予以救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0000元。
“通过此次司法救助,检察机关不仅解决了小李(化名)一家急难愁盼问题,使他们的生活重新走上正轨,还令更多的人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带动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程文帅说。
司法救助案件全部突破空白
今年以来,昌都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在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模式、加大救助力度等方面打出司法救助系列组合拳,司法救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截至6月份,昌都市两级检察院司法救助案件全部突破空白,在全区七个地级市中率先全部破零,且救助率名列前茅。
今年1至6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去年同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同比增长18倍;救助人数19人,去年同期救助1人,同比增长18倍;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4.5万元,去年同期发放救助金4万元,同比增长7.6倍。
积极发挥“头雁效应”,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今年已有十个检察院的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救助10户13人。
量身定制司法救助方案
据介绍,针对司法救助工作实际,昌都市人民检察院量身定制了“调研走访、授课答疑、建章立制、办案实践”司法救助四步走专项工作方案,助推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开展。
成立司法救助调研组,采取到各县区院实地走访和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深入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第八检察部据此撰写了《昌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调研报告》,要求各县区院认真贯彻落实。
以调研为基础,针对各县区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由援藏干部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为昌都市两级院讲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理论与实务》课程,使市县两级检察院控申干警熟悉司法救助业务,同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随时为各县区院控申干警答疑解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都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内部协作配合,制定了《昌都市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和《昌都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司法救助告知书》,精准破解案源关,做到应救尽救。
针对两级院大多数检察机关此前从未办理过司法救助案件的实际情况,市院安排专人协助各院通过统一业务系统2、0筛查、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矛盾化解排查等形式,多渠道摸排救助线索。深入各县区院协调解决司法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调查核实、系统录入和救助金发放工作,实现全流程指导,“一站式”帮扶。
编织司法救助“保障网”
救助线索和救助资金是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昌都市两级院始终将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和争取救助资金最大化作为工作的重点,坚持两轨并行。
据了解,为拓宽线索来源,两级院一方面建立司法救助联络员制度。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司法救助信息联络员,相互通报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和情况,以保证案件的精准对接。另一方面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备案制度。要求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了解其有无赔偿能力,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要了解其家庭生活是否困难,承办人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原则上在收案后十五日内填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表》移送控申部门。
此外,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支持,确保司法救助金保障到位。同时针对基层院救助资金不足问题,实行上下联动救助,提高救助实效。今年以来,两级院联合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万元。
提升司法救助综合效果
为了深化司法为民,昌都市两级院在司法救助案件中,积极推行“两个一律”便民举措。
“第一个一律”是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调取的材料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针对农牧区很多群众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主动依职权进行救助,电话指导申请人只提供必须的相关材料,检察机关可以调取的就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拍照的就不要求复印;“第二个一律”是检察机关可以上门办理的一律不增加申请人负担。对于地理位置偏远的申请人,尤其是四五月份很多申请人还要上山挖虫草,工作人员会亲自下到申请人家中手把手帮助准备材料,节省时间,也避免申请人奔波劳累。
同时,积极构建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救助与多元化综合帮扶相结合模式,积极延伸司法救助效果。在保障救助资金最大化的同时,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与社会综合救助相衔接机制,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子女入学、危房改造、心理辅导等方面问题,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救助。
“下一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通过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情,切实解忧纾困润民心。”程文帅表示。
(来源:西藏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