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作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全文如下。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审议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该项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有序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区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851件4543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86.7%、83.3%,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更加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如实供述,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证据,有利于取证固证,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特别是一些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可以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二是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退赃赔偿,有助于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也有助于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三是显着提升刑事诉讼效率。认罪认罚从宽,既在实体上从宽,也在程序上从简。大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办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四是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被害方合法权益保护,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安排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前连侦查后接审判、承上启下的检察职能优势,协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检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对下指导。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通知》《关于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机制的通知》,公布2批14件认罪认罚典型案例,印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七十问答、认罪认罚操作手册,举办案卡填录课堂等,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这项制度实施中的主导作用。区检院组织翻译制作认罪认罚动漫视频汉藏双语宣传片,在全区看守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等场所播放。林芝市检察机关制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汉藏双语宣传标语,挂贴在看守所的醒目位置加强宣传,一些犯罪嫌疑人受教育后主动认罪认罚。昌都市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全市检察机关考核,倒逼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
检察机关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那曲市检察机关推动检警协作,依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机制,与公安机关就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工作达成共识。林芝市检法两院签署座谈会纪要,印发至基层法院、检察院。拉萨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赔偿,并将退赃赔偿情节作为调整量刑从宽幅度的重要考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例如,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足额支付27万余元劳动报酬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全区三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适用率从2019年的28.7%,提升到2020年的78.4%,提升到2021年的81.1%,提升到2022年1至4月的89.5%,取得了明显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准确惩治刑事犯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打击、不予从宽。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等严重犯罪,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案件1947人,依法提起公诉4553人。检察机关既是犯罪的追诉者,又是无辜的保护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确保有罪的人被依法追诉、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依法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553人,依法决定不起诉1104人。
检察机关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做细做实量刑协商,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尽量具体、明确,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减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例如,墨脱县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曲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量刑协商,依法提出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被人民法院采纳。全区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88人、提起公诉3761人,提出量刑建议3034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116人,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918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2798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人数的92.2%。
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快速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区检院通过援藏资源从浙江引进简案快办软件,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使用。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打造专业化队伍,将案件分为简类案件、繁类案件,专门成立6个办案组办理简类案件,此类案件90%以上为认罪认罚案件。日喀则市检察机关对不同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分流筛查,利用提前介入、捕诉一体审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机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贡觉县检察院与法院充分沟通、达成共识,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向法院集中提起公诉,法院集中开庭,速裁程序平均耗时10分钟左右,简易程序平均耗时30分钟以内。全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1102件,采用速裁程序审理808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615件。绝大多数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案件认罪服法、服判息诉,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审判决3083人中,提出上诉的仅有64人,上诉率仅为2.1%,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促进诉源治理
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罚当其罪。从适用认罪认罚的罪名情况来看,主要以普通轻型犯罪为主,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适用相对较少,适用率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1592人,盗窃罪1036人,故意伤害罪500人,交通肇事罪176人,诈骗罪130人。
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能认罪认罚的,包括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依法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58人,依法决定不起诉762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例如,边坝县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犯罪的16岁少年达某某,综合考虑其系未成年人、犯罪数额小、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再如,八宿县检察院办理洛某某盗窃案,综合考虑其盗窃后主动找到被害人承认盗窃、归还手镯、赔偿损失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促进诉源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退赃、赔偿,实现双方和解、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例如,亚东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自愿对被害人经济赔偿并赔礼道歉,被害人表示谅解。那曲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追回损失46.9万元;开展司法救助4次,发放司法救助金4.2万元;制发检察建议17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曲水县检察院结合办理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加强非法捕渔打击整治力度,保护雅江水域生态环境。
(四)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
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完善认罪认罚相关配套机制,区检院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目前,我区已设立74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等五个地市实现了市、县两级全覆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定期进行案件分析、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从今年3月1日起,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活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在“镜头下”直观体现和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拉萨、林芝、昌都、阿里等地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远程提讯系统,可以做到远程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软硬件保障。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以及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同时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失责惩戒和执纪问责相衔接的制度机制,重点对案件定性存在问题、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当事人控告、举报和申诉等案件进行监督,以更严格的要求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作为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以公开透明促进阳光公正。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作为一项崭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实施经验还不够丰富,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值班律师严重不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需要值班律师参与。西藏法律援助人员的供给不足问题较为突出。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参与的案件比例为85.1%,距离全覆盖的法定要求还有差距。目前我区有65家律师事务所、725名执业律师,79%的律师资源集中在拉萨,全区尚有64个县区没有律所,援藏律师有时会因休假、出差等原因返回内地,偏远地区寻找值班律师较为困难。特别是一案多人的案件,法律规定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不能为同一人,更加凸显律师资源的紧缺问题。相比于内地普遍实行的政府购买律师服务制度,值班律师值班一天或者参与一个认罪认罚案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或报酬,目前西藏还缺乏这方面的配套机制,制约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开展。
二是检察机关自身有短板弱项。从认罪认罚适用率来看,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等五个地市的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0%以上,那曲、阿里两个地市相对滞后。目前西藏检察人员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水平不高,全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例为70%,距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适用还有差距。另外,由于软硬件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导致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存在认罪认罚案件尚未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录音录像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
三是各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由于对制度认识、法律理解存在差异,有的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量刑建议与裁判结果不一致,导致公检法机关之间出现复议复核、抗诉改判等情形。例如,札达县法院未经告知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法定程序,直接改判认罪认罚被告人李某的量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阿里地区中级法院依法改判。另外,此项工作普法宣传还不够,做当事人工作时易遭遇不理解甚至误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做实、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更好履行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是坚持依法、准确、规范适用制度,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更好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坚持适用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三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切实维护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努力维护公平公正。四是注重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公检法同堂培训,就认罪认罚法律政策适用广泛达成共识,会同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起努力、相向而行,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五是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探索量刑建议辅助系统、智慧检务系统的功能作用,努力解决办案能力素质不适应问题。深化落实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得到了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支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此次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更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