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西藏工作“五期叠加”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反分裂斗争新形势,做到警钟长鸣、警惕常在,积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把好法律关口,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12920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41人。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抓前端、治未病,发出各类检察建议5148件,采纳率达92.6%,促推相关单位堵漏补缺,加强风险隐患整治。
为人民司法,倾情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持人民至上,做到“如我在诉”、情同此心,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群众的“大事”来办,推动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660件次,承诺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帮助339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4643万元。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对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144人,帮助82名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先后考入高中、职校和大学。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9150余场次,累计受众215.6万人次,检察新媒体推送法治新闻、发布典型案例和视频30余万条。以公开促公正,公开发布法律文书7318份,公开听证981件,让人民群众参与和评判案件,把司法公正转化为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为发展护航,全面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共选派1359名干警驻村或担任第一书记,结对认亲2376户,捐款捐物价值510.5万元,协调落实扶贫项目资金1541万元,为因案致贫致困的352名群众落实司法救助金721.7万元。全力参与抗疫,选派1400多名检察干警投入抗疫一线。助推依法“战疫”,制定办理涉疫案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起诉涉疫刑事犯罪24人,发布典型案例、“双语”宣传资料和抗疫视频150余(份、条)。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17人,追赃挽损1.69亿元,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各级工商联协作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决定不起诉245人,建议适用缓刑173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为生态筑基,着力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协同推进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牵头与周边6个省级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35个检察联络站,推动筑牢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不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助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森林督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检察工作衔接,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03人。调查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46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恢复生态投入3625.4万元,清理垃圾6.5万吨、河道1172公里,保护被违法占用、破坏、污染的林草地、湿地、耕地、土地7725亩,补植复绿6338亩。
为法治担当,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违法办案等问题的监督,纠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120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捕1051人,不起诉2318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328件,是前5年的14倍。坚决监督纠正利用“优势证据、自由裁量”幌子进行枉法裁判的行为,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358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件。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双重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856件,是前5年的170倍。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56件,督促收缴行政罚款407.3万元,对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