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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心向核心·护航新征程】两节不停歇 “检察蓝”守护民生安全
        时间:2023-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节伊始,藏历新年临近。山南检察公益诉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丹心向核心·护航新征程”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做好群众身边的“检察院”为抓手,聚焦食品药品和烟花爆竹等涉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织牢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

        突出检察一体化优势,展现能动履职新成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落实好最高检食药领域“四个最严”要求,两级院上下联动,实地走访辖区内的超市、药店、菜店、餐馆、商铺等经营实体,针对食品包装、保质日期、产品检验证明、健康证等问题开展调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在专项活动中,错那县院聚焦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需求,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的深度协作,形成合力,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既突出协同性,又提升整体效能。截至目前,共出动检察人员40人,监督检查经营实体198个(户),发现问题30个,现场提出整改建议29条。


        干警在辖区内商超进行监督检查。



        拧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弦”

        加强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检察人员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重点对全市辖区内烟花爆竹仓储、批发、销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销售资质、销售证照,烟花品种和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范围、生产日期是否合规、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到位等问题,共监督检查经营实体130个(户),发现问题28个,现场提出整改建议25条。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在专项活动中,以“抓前端、治未病”为出发点,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借助“外脑”,加强与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联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延伸检察触角,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出实招,见实效 ,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



        通过专项监督发现,大部分场所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要求,未发现安全隐患。针对部分经营实体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检察官及时向其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八号检察建议”宣传讲解贯穿到监督检查全过程,还积极引导消费者维护好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示】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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