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小雏菊”未检工作室在工作中发现一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监督考察期内又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经过走访、梳理、分析,发现造成此种情况的重要原因系监护人监护不到位。针对该问题,“小雏菊”未检工作室向该监护人宣告送达了本院首例《督促监护令》。
在送达现场,检察官向监护人深入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详细指出监护人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让爱与监管归位,为监护人补上了一堂缺失的“家庭教育课”。监护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监管失职给孩子及社会造成的危害,今后将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孩子走上正确道路。
向未成年人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可以促使监护人意识到改变监管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刚性,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成长轨道。下一步,乃东区人民检察院“小雏菊”未检工作室将立足检察职能,跟踪回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用检察能动履职保护少年的你。
“督促监督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失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未履行督促监护职责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戒、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