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编制职数核定
根据《拉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藏机偏办发〔2021〕2号文件,核定本院政法专项编制21名,院领导职数3名(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检委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含司法警察大队指导员1名)。
二、院领导职数配置
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
检 察 长:卢刚
副检察长:索朗云登
副检察长:肖静
三、检委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副科级)
检委委员会专职委员:韩永芳
四、司法警察指导员1名(副科级)
指导员:姚文丽
五、内设机构及人员配置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 任:曹静
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
主 任:泽巴拉姆
副主任:拉 吉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墨竹工卡县看守所检察室工作。
主 任:曲 珍
副主任:魏小波
第四检察部: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管和态势研判分析、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职责。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归口管理,以及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核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等工作。
主 任:罗桑晋美
副主任:洛桑尼玛
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
负责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主 任:公桑更增
副主任:姚 文 丽
刑事案件由肖静、韩永芳、曲珍、曹静四名员额检察官办理。
公益诉讼案件由索朗云登、泽巴拉姆、罗桑晋美三名员额检察官办理。
中共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2月6日